巴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巴中市物業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隨著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化,新型城鎮化進程加快,我市物業管理長足發展,在改善群眾生活和工作環境,解決城鄉就業,促進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等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由于巴中城市建設起步較晚,物業管理體系建立比較滯后、欠賬較多,加之2017年國務院取消了物業管理師和物業企業資質的行政許可,原來由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的管理模式已不能適應物業服務管理現狀,物業管理呈現出一些新情況、新問題。
因此,迫切需要制定一部比較全面系統、能與上位法有效銜接的規范性文件,以有效解決我市物業管理行業的突出問題,規范物業管理活動,維護物業管理各方主體的合法權益。
二、制定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四川省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巴中實際而制定。
三、主要內容
《巴中市物業管理辦法(試行)》共八章45條,主要明確了以下方面的內容:
第一章總則,共7條,規定了適用范圍和部門職責等;
第二章業主、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共4條,規定了業主、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權利義務及相關程序等內容;
第三章物業服務企業,共5條,規定了物業服務企業的權利、義務、禁止行為等內容;
第四章前期物業管理,共8條,規定了前期物業管理的責任主體,明確了建設單位在前期物業服務期間的權利和義務;
第五章物業管理服務,共7條,規定了物業服務企業的選聘及合同簽訂及執行等;
第六章物業的使用和維護,共8條,規定了物業所有人的安全管理責任及裝飾裝修及相關專營設施的管理等;
第七章法律責任,共4條,規定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及主管部門及基層組織的相關法律責任等;
第八章附則,共2條,規定了生效時間及非住宅物業、自主管理物業的參照執行問題。